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5-2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425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3]25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9号)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现就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思路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找准扶贫对象,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为主体,分级负责,有序开展精准扶贫各项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引入第三方监督,实行公示公告,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

(三)坚持程序统一,精准识别的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做到结果准确、群众满意。

(四)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精准扶持的原则。摸清农村扶贫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到村到户帮扶规划,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

(五)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涉农资金普惠到贫困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特惠到贫困户,做到“精确滴灌”。

(六)坚持进出有据,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则迸,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及时更新农村扶贫对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改革目标

找准农村扶贫对象,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让农村扶贫对象“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建设好班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四、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任务。

 1.建立精准识别机制。组织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引入第三方监督,坚持公示公告,提高执行力,确保识别结果真实、准确,做到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

 2.建立精准扶持机制。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扶贫措施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建立驻村工作队制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构建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制定农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农村扶贫对象进出机制,使稳定脱贫的扶贫对象及时退出,低于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户及时纳入。及时开展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数据更新,对农村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重点工作。

 1.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级实施细则。

 2.组建工作队伍。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行政村、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扶贫相关工作。

 3.组织宣传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扶贫移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市、县两级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扶贫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行政村、第三方等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

 4.开展精准识别。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公示公告等规定程序,精确识别农村扶贫对象,并建档立卡。

 5.实施精准扶持。将各项扶贫措施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针对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责任,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向贫困村派驻工作队,发挥牵线搭桥、引资引智、参与管理等作用,确保扶贫政策和资源精准落到农村扶贫对象头上。

 6.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农村扶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劳动能力等变化情况,按期对脱贫扶贫对象和低于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户进行核查,实现农村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进出有据。

 五、改革需出台的配套政策

(一)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二)驻村工作队制度。

(三)农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

六、改革的实施范围

全省21个市(州)有扶贫任务的178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乡镇、行政村、农村居民。

七、推进方式步骤

(一)推进方式。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有序推进。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进度。20141 2月底前,完成全省178个县(市、区)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建档立卡、结对帮扶、制定计划、数据录入、联网运行等工作,20151月底前,完成数据更新工作。主要分为七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44月底前)。各级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组建工作队伍、组织宣传培训等。

2.对象识别阶段(20145月底前)。完成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等工作。

3.结对帮扶阶段(20146月底前)。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4.制定计划阶段(20147月底前)。完成制定到村到户帮扶计划,已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填写《扶贫手册》、《贫困村登记表》等工作。

5.数据录入阶段(20148月底前)。将《扶贫手册》、《贫困村登记表》等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6.联网运行阶段(201410月底前)。各级扶贫工作部门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范围内联网并试运行。

7.数据更新阶段(201 51月底前)。完成农村扶贫对象信息及时更新、录入和动态管理等工作。

八、各级工作职责

(一)市级工作职责。-定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县级工作;督查考核。

(二)县级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细则;组建驻村工作队;组织开展乡镇、村、调查员和第三方工作人员培训;组织指导乡镇、村开展工作;督查考核;审定公告农村扶贫对象名单;建立农村扶贫对象电子档案。(三)乡镇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组织指导村开展工作;审核、公示、上报农村扶贫对象名单;指导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帮扶方案,制订帮扶计划;建立农村扶贫对象登记簿。

(四)行政村工作职责、开展政策宣传;制订具体识别操作办法;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大会);公示初选对象名单;会同驻村工作队调查、掌握农村扶贫对象困难及需求,提出帮扶方案,制订帮扶计划;接受上级督查和考核;建立农村扶贫对象花名册,妥善保存原始档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扶贫移民局统一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及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各级扶贫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精心组织部署,牵头开展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级召开宣传动员大会,把上级有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确保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认真组织各类培训,确保程序规范、识别准确。

(三)落实工作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按照“省抽查、市督导、县督查”原则,开展专项督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五)实行全方位监督。县、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引入第三方参与,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