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帮扶贫政策
来源: 时间:2016-05-27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驻村帮扶贫政策

 

一、精准识别

(一)基本原则

1.县为主体,分级负责

县、乡镇分别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县为主体,分级负责,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各项工作。

2.公开、公平、公正、公认

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通过村民自治,引入第三方监督,实行公示公告,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

3.程序统一,精准识别

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认定,做到结果精准,群众满意。

4.尊重群众意愿,精准扶持

摸清农村扶贫对象帮扶需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持。

5.建“同一本账”,扶“同一批人”

精准识别农村扶贫对象,将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的扶贫对象全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确保建档立卡对象和扶持对象上下统一。

6.进出有据,动态管理

建立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及时更新农村扶贫对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识别标准

1.贫困村识别标准。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2013年底全省贫困发生率为8.6%)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895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贫困户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230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

(三)识别流程

1.贫困村识别流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公示、市扶贫移民局审核、省扶贫移民局复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告的流程进行。

2.贫困户识别流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实行规模控制。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识别。

二、建档立卡。

(一)目    的: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市有卷、省有库。

(二)主要内容。贫困户建档立卡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贫困村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

 

三、旺苍县脱贫攻坚21个扶贫专项年度计划。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和农村能源扶贫、教育扶贫、安居扶贫、农业产业扶贫、工业产业和信息扶贫、新村建设扶贫、旅游扶贫、商务扶贫、农村土地整治专项扶贫、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生态建设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科技扶贫、医疗卫生计生扶贫、文化惠民扶贫、社会保障扶贫、社会扶贫、财政金融扶贫、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扶贫。

 

四、干部驻村帮扶

(一)帮扶规划

1. 贫困户精准脱贫规划。按照“五个一批”的思路,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各自的致贫原因、发展潜力和自身愿望,因地制宜,“缺啥补啥”“量体裁衣”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和帮扶规划。一是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和就业帮助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贫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一务,通过发展生产和务工实现稳定脱贫。二是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地方的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做到实施一个项目、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脱贫。三是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通过社会保障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四是对因病致贫的贫困对象,要通过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逐步提高贫困人口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对因灾返贫的贫困对象要通过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振兴,帮扶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区贫困人口脱贫,有效解决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2.贫困村精准脱贫规划。包括扶贫开发专项工程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新村建设、教育与能力、生态扶贫、卫生扶贫、文化惠民、社会保障、社会扶贫、财政金融和“五个一批”项目。一是对发展条件滞后的贫困村,要通过实施农村公路、农村饮水通村入户工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电网通村达户工程、互联网覆盖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推进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精准解决贫困村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信难等突出问题;二是对自然资源丰富的贫困村,要大力实施生态扶贫、加快培育贫困村、贫困户增收产业体系,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资源利用、开展人居环境治理和防灾避灾等重点工程和农业、林业、旅游、工业、商贸等产业扶贫,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立贫困群众脱贫支撑;三是对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欠缺的贫困村,要大力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通过实施医疗能力提升、卫生人才培植、医疗就诊减负、公共卫生保障、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和基础教育巩固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培育,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和教育就业问题。

(二)驻村帮扶“六个一”。每个贫困村都有一名联系领导,每个村都有一个帮扶单位,每个村都有一个驻村工作队,每一个贫困村都有一名第一书记,每一个贫困村都有一名农技员,每个贫困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的“六个一全覆盖”。

(三)帮扶单位(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队,按要求选派工作队队长、队员和第一书记,按要求落实驻村干部待遇;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按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到帮扶村调研指导工作并解决具体问题;指导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制定帮扶规划、宣讲扶贫攻坚部署、帮助协调项目资金、督导推进基层治理、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帮助指导发展产业、开展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三本台账”、报送工作动态信息等情况。

(四)驻村工作队六项职责。指导制定扶贫规划、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宣讲扶贫攻坚部署、帮助协调项目资金、督导推进基层治理、指导基层组织建设。

(五)第一书记六项职责。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发展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教育引导群众、提升治理水平。

 

五、贫困对象退出

(一)贫困人口退出(脱贫)标准:“十有一无”,有基本生活费(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年国家贫困标准(20132736元,20142800元,20153200元,20163500元))、有粮肉、有衣被、有安全住房、有生活用电、有安全饮水、有入户路、有医疗(参加新农合)、有养老(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有电视、无辍学学生。

(二)贫困村退出(摘帽)标准:“七有一低”:贫困发生率低于3%、有集体经济收入、有通村硬化路、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宽带网。

(三)退出程序

1.贫困人口退出程序:拟定退出对象,精准扶持,民主评议,审定公告。

2.贫困村退出程序:初定退出村,精准扶持,退出审批,退出公告。

3.扶贫对象退出政策:贫困对象退出后实行继续扶持政策“扶上马、送一程”,防止快速脱贫后的快速返贫。贫困对象退出后,规划的政策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继续享受,退出后的扶贫对象继续给予政策覆盖和政策倾斜,不因退出而返贫。

4.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第三方评估: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各项脱贫数据更加可靠、更加公正。

 

六、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

(一)定义: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二)使用方向:

1.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2.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补助标准不超过单位造价的70%)。

3.围绕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4.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贷款实行贴息。

5.围绕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提供短期借款,待12年产业发展见效、取得收益后归还借款,归还的借款继续用于其他有需求的贫困户。

(三)项目类别

1.产业扶持周转金:指财政向贫困户提供启动、周转使用的无息借款,用于贫困户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待12年产业发展见效、取得收益后归还借款,归还的借款继续用于其他有需求的贫困户。借款额度10000元以内,借款期限为3年以内。

2.互助资金:指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命管、民享、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生产资金。互助社成员因发展生产性增收项目可在互助社申请0.5万元以内1年期限的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0.8%,还款方式为分期等额偿还。金融创新,依托互助社注入金融创新资金,社员借款额度可提高至1万元,资金占用费率为0.9%

3.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评级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为其发放“免抵押、免担保”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使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尽快脱贫致富。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授信额度内),贷款期限为13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加政府5%年贴息,贷款用途为生产性增收项目,整借零还或整借整还。

4.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经申请审核,每位学生家庭每学年享受1500元补助。

5.扶贫小额保险: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费较低、保险金额较小、投保和理赔手续简便的一种惠民人身保险。投保范围为: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的农村人口保险期为1年,到期续保;保险费50元,包括:意外伤害死亡险保险责任3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险保险责任1000元,疾病死亡险保险责任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