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把项目准入门槛,提前介入项目引进过程。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合理提高环保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关,对限制、淘汰类的项目和环保措施不完善的项目坚决不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批,谁审批谁负责,杜绝审批差错的发生。使污染较重、能耗较高、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得以及时“剔除”。
二是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处罚未按规定履行环评报批手续及未批先建的项目。在环评管理过程中,力求部门配合到位,与工商、发改等部门互通信息,做到环保优先审批,优先审核把关。做好项目审批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重点行业的第一手资料,实行重点监管。对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已建好的建设项目把好复查关,对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已建项目进行跟踪督察,增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全面引入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增加环保审批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促进环境决策民主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和破坏隐患。(县环保局 王译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