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三)
编辑:王珏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8-12-20 10:21:10 浏览次数: 分享: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知识(三)

十一、养殖场()要坚持做到“六要四不要”

“六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封闭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饲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并积极配合疫病监测排查;六要坚定生猪产业发展的信心。

“四不要”:一是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厨垃圾喂猪;二是不要散放养猪,避免生猪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三是不要从疫区引进生猪;四是不要隐瞒可疑情况。

十二、生猪贩运户要坚持做到“五要三不要”

“五要”:一要主动到当地兽医部门对调运活动和运输车辆、运输路线等进行备案;二要凭检疫合格证明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三要对运输车辆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四要做好调运记录,自觉接受兽医部门查验;五是发现疑非洲猪瘟或异常死亡的,要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三不要”:一是不要调运无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二是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三是不要从途经疫区调运生猪。

十三、生猪屠宰厂()要严格做好“五落实”

一要落实生猪入场查验,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的生猪不得入场;二要落实清洗消毒,严格按照规范对工作人员、运输活猪和产品的车辆、待宰猪、屠宰线、屠宰工具、无害化暂存或处理设备等进行清洗消毒;三要落实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停止屠宰;四要落实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入场后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不可食用生猪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五要落实生产记录和疫情报告,严格做好生猪来源和产品、猪血等副产品去向登记,发现疑似非洲猪瘟或异常死亡的,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十四、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户要坚持做到“三要两不要”

“三要”:一要严格执行饲料生产和经营管理规定;二要定期对饲料原料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三要做好饲料原料来源、生产和销售记录,实现产品生产和销售可追溯。

“两不要”:一是不要生产和经营添加含血浆蛋白、肉骨粉等猪源性原料的饲料;二是不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

十五、餐饮企业()要坚持做到“四要三不要”

“四要”:一要严格按照餐饮行业卫生规范,坚持对餐饮场所和餐具用品等进行清洗消毒;二要购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三要严格按要求对泔水等废弃物进行处理;四要坚持做好泔水等废弃物的去向登记,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查验。

“三不要”:一是不要网购、邮寄和使用未经检疫或未熟制的猪肉制品;二是不要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擅自从事泔水储运处置活动;三不要将泔水提供给养殖场()喂猪。

十六、广大消费者要坚持做到“两要三不要”

“两要”:一要购买经检疫检验合格或熟制的猪肉产品;二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涉嫌危害动物疫病防控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三不要”:一是不要恐慌,非洲猪瘟可防可控不可怕;二是不要携带、网购和邮寄未经检疫检验合格或未熟制的猪肉制品;三是不要造谣、信谣、传谣。                                      

                       旺苍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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