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长质量奖设立 20万元奖励企业或组织
编辑:# 来源:广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7-04 08:58:50 浏览次数: 分享:

广元市市长质量奖设立
每两年评审1届   20万元奖励企业或组织


    记者从1日召开的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将设立广元市市长质量奖,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届,每届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得20万元奖励。
    广元市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予在广元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工程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旨在引导、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二是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两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两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三是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四是经济效益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五是连续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六是依法纳税,两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记者 杨霞)

主办: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 电话:0839-6213300
蜀ICP备2021011089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102000001号
网站管理:中共旺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四川好亦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