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会议上获悉,我市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奖项将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据悉,从2008年到2013年,我市工商、质监、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分别出台了不同的奖励政策,这些奖励政策分别涉及相同事项,但奖励标准不尽一致。为统一标准,避免重复奖励,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将相关单项奖励政策标准统一一致。
据悉,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首次获得中国出口名牌,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级著名商标,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10万元。主导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奖励20万元;主导制订修订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奖励10万元;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一次,名额2-3个,奖励标准20万元。
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50万元;建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记者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