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编辑:王妍 来源:旺苍县党政公众网 发布时间:2016-04-25 17:03:59 浏览次数: 分享:

广大市民:

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社对“欧典茶楼所使用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法享有“欧典茶楼抵押权。“欧典茶楼”所使用的房产于2013821日抵押给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我社依法享有对该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二、“欧典茶楼”所使用的房产已进入执行程序。该房产已被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不得对外转租或出售,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请广大市民主动向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咨询,不得私自承租或购买。

                                                     

特此公告

 

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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