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我社对“欧典茶楼”所使用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法享有“欧典茶楼”抵押权。“欧典茶楼”所使用的房产于2013年8月21日抵押给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我社依法享有对该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二、“欧典茶楼”所使用的房产已进入执行程序。该房产已被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不得对外转租或出售,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请广大市民主动向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咨询,不得私自承租或购买。
特此公告
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